一、托运
1、托运人提供收货人信息、发货人信息、通知人信息、箱型、箱量、重量、体积、起运港、目的港、出运时间 、货物中英文品名等
2、确定货物运输条款、运输方式、整柜运输、拼箱运输、大宗散货运输等
3、提供完整的出货资料:、箱单、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申报要素、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二、定舱
根据客户具体需求安排舱位,舱位确认后,即可提供船名航次、船期给发货人。
三、做箱
上门装柜方式分为
(1)工厂装箱(提供工厂地址)
(2)仓库装箱(货物送到我司口岸仓库后再装箱)
1、仓库装箱
提供我司仓库进仓通知,发货人根据进仓通知送货到我司仓库,卸货后我司安排装柜和送到港区。
2、工厂装箱
我司从堆场提柜后,直接安排拖车将柜子运到客户工厂,装箱后直接拖车进港上船。
四、报关 装载
集装箱集港后报关;船公司将集装箱装到船上。
我司将提单草稿件发给客户确认, 确认无误后开船后提供给客户。
五、目的港到货
我司将随时货物到货情况,到货前我司会提前通知收货人或其代理,若由我司安排国外清关,我司将通知我司海关分公司或代理安排报关和提货。
六、目的地换单、清关、送货
我司拿到相关单证后,结合收货人提供的资料安排清关事宜。清关完成后送货到客户工厂
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在The V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在Hamilion 案中。 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均属合法。因共同海损行为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理算,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所编制的报告称共同海损理算书。共同海损一词。包含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共同海损分摊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海损的产生条件。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
从青岛发往SANANTONIO圣安东尼奥货代拼箱整柜代理
运用近因原则是具体认定损失与被保的近因关系,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近因客观原则。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间存在的事实关系,即外界事实相互间的关系,换言之。即指行为的外部侧面与外界的变动(结果)间的关系。与行为人主观的认识如何,即与行为出于过失或故意并无关系。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认识。系行为与行为人的内部的意思关系(即主观的归责关系)。属于责任论范畴,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是客观的关系,一定的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一定的结果则必然在一定的原因中产生。没有不引起结果的原因。也没有无原因的结果,这是由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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